杭州2022年第19屆亞洲運動會代表隊選拔機制
中國香港單車總會
杭州2022年第19屆亞洲運動會代表隊選拔機制
有關第19屆亞洲運動會香港代表隊選拔機制,中國香港單車總會將成立遴選小組,並根據以下的準則為遴選運動員的基準,選出最合適的運動員代表香港參加第19屆亞洲運動會。遴選小組將根據以下方案計算運動員的排名,作為入選參賽大名單的依據,以及將參考教練部所提交之建議而作出最後提名提案。提名及報名後,香港體育學院教練部有權根據比賽路線、兼項情況、運動員最近表現及狀態而調配參賽項目,並需向遴選小組報告及通過。
基本條件:
候選運動員必須是香港單車集訓隊成員,亦須符合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訂定的甄選準則及資格。詳細奧委會的選拔準則請閱以下網址:
https://www.hkolympic.org/wp-content/uploads/2022/02/2022AG_Selection-Criteria-2.pdf
1. 公路項目大名單選拔機制:
公路單車項目遴選方案以75分爲滿分,先根據以下方案計算出每位運動員的累計分數,從而決選提名參加公路項目的運動員。名次與積分計算方法可參閱評分列表一(個別大型運動會及教練評語除外)。
選拔公路項目代表時,遴選小組將根據以下準則遴選:
a. 2021全國公路自行車聯賽第一站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5%)
b. 2021全國公路自行車聯賽第二站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5%)
c. 2021全國公路自行車錦標賽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5%)
d. 亞運測試賽 (4月26-30日) 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35%)
以上準則依照評分列表一作計算
e. 教練評語的準則 (15%)
教練就候選運動員的表現,根據以下三方面,給予運動員客觀的評核:
i.訓練態度,是否積極配合完成教練所作的訓練計劃,投入程度是否足夠。(6%)
ii.健康狀況,如身體有傷病等,能否承擔和勝任比賽任務。(6%)
iii.團隊精神,在團隊中是否起到積極和正面的作用。(3%)
f. 個別大型運動會的準則 (10%)
遴選小組將以過去三年(2019-2021年)的大型運動會成績作為遴選時之參考因素,並計算運動員於大型運動會同一項目中取得最高之分數,如參加多於一個大型運動會,分數亦不會累積。
以下為過去三年的大型運動會:
i.2021年全國運動會 — 金牌8分、銀牌6分、銅牌5分、第4-8名4分、參與同一項目之其他名次2分
ii.2021年東京奧運會— 金牌10分、銀牌8分、銅牌7分、第4-8名6分、參與同一項目之其他名次3分
iii.2019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U19組別 — 金牌5分、銀牌4分、銅牌3分、第4-8名2分、參與同一項目之其他名次1分
2. 場地項目選拔機制:
場地單車項目遴選方案以75分爲滿分,先根據以下方案計算出每位運動員的累計分數,從而決選提名參加各項場地個人項目的運動員及隊際項目的大名單。名次與積分計算方法可參閱評分列表一(個別大型運動會及教練評語除外)。
選拔場地各項目代表時,遴選小組將根據以下準則遴選:
a. 2021全國場地自行車聯賽第一站 獲得的名次 (5%)
b. 2021全國場地自行車聯賽總決賽 獲得的名次 (5%)
c. 2021年UCI場地國家杯香港站 獲得的名次 (5%)
d. 2022全國場地自行車錦標賽 (待中自協最新公佈) 獲得的名次 (20%)
e. 3場中國場地2級賽(4月16日、18日及20日) 獲得的名次 (5% x 3場)
以上準則依照評分列表一作計算
f. 教練評語的準則 (15%)
教練就候選運動員的表現,根據以下三方面,給予運動員客觀的評核:
i.訓練態度,是否積極配合完成教練所作的訓練計劃,投入程度是否足夠。(6%)
ii. 健康狀況,如身體有傷病等,能否承擔和勝任比賽任務。(6%)
iii.團隊精神,在團隊中是否起到積極和正面的作用。(3%)
g. 個別大型運動會的準則 (10%)
遴選小組將以過去三年(2019-2021年)的大型運動會成績作為遴選時之參考因素,並只計算運動員於大型運動會同一項目中取得最高之分數,如參加多於一個大型運動會,分數亦不會累積。
以下為過去三年的大型運動會:
i.2021年全國運動會 — 金牌8分、銀牌6分、銅牌5分、第4-8名4分、參與同一項目之其他名次2分
ii.2021年東京奧運會— 金牌10分、銀牌8分、銅牌7分、第4-8名6分、參與同一項目之其他名次3分
iii.2019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U19組別 — 金牌5分、銀牌4分、銅牌3分、第4-8名2分、參與同一項目之其他名次1分
3. 山地車項目選拔機制:
山地車項目遴選方案以75分爲滿分,遴選小組先根據以下方案計算出每位運動員的累計分數,從而決選提名山地車越野賽之運動員。名次與積分計算方法可參閱評分列表一(個別大型運動會及教練評語除外)。
選拔山地車項目代表時,遴選小組將根據以下準則遴選:
a. 2020山地車亞洲錦標賽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5%)
b. 2019亞洲盃賽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5%)
c. 2021香港山地車錦標賽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10%)
d. 2021全國山地車錦標賽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10%)
e. 亞運測試賽 (5月2-3日) 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20%)
以上準則依照評分列表一作計算
f. 教練評語的準則 (15%)
教練就候選運動員的表現,根據以下三方面,給予運動員客觀的評核:
i.訓練態度,是否積極配合完成教練所作的訓練計劃,投入程度是否足夠。(6%)
ii.健康狀況,如身體有傷病等,能否承擔和勝任比賽任務。(6%)
iii.團隊精神,在團隊中是否起到積極和正面的作用。(3%)
g. 個別大型運動會的準則 (10%)
遴選小組將以過去三年(2019-2021年)的大型運動會成績作為遴選時之參考因素,並只計算運動員於大型運動會同一項目中取得最高之分數,如參加多於一個大型運動會,分數亦不會累積。
以下為過去三年的大型運動會:
i.2021年全國運動會 — 金牌8分、銀牌6分、銅牌5分、第4-8名4分、參與同一項目之其他名次2分
ii.2021年東京奧運會— 金牌10分、銀牌8分、銅牌7分、第4-8名6分、參與同一項目之其他名次3分
iii.2019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U19組別 — 金牌5分、銀牌4分、銅牌3分、第4-8名2分、參與同一項目之其他名次1分
4. 小輪車項目選拔機制:
小輪車項目遴選方案以75分爲滿分,遴選小組先根據以下方案計算出每位運動員的累計分數,從而決選提名各個項目之運動員。名次與積分計算方法可參閱評分列表一(個別大型運動會及教練評語除外)。
選拔小輪車項目代表時,遴選小組將根據以下準則遴選:
a. 2019亞洲錦標賽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5%)
b. 2019亞洲盃賽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5%)
c. 2019全國賽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5%)
d. 2019全國賽/錦標賽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5%)
e. 2019/2021香港BMX錦標賽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10%)
f. 測試賽候選運動員之間的排名 (20%)
以上準則依照評分列表一作計算
g. 教練評語的準則 (15%)
教練就候選運動員的表現,根據以下三方面,給予運動員客觀的評核:
i.訓練態度,是否積極配合完成教練所作的訓練計劃,投入程度是否足夠。(6%)
ii.健康狀況,如身體有傷病等,能否承擔和勝任比賽任務。(6%)
iii.團隊精神,在團隊中是否起到積極和正面的作用。(3%)
h. 個別大型運動會的準則 (10%)
遴選小組將以過去三年(2019-2021年)的大型運動會成績作為遴選時之參考因素,並只計算運動員於大型運動會同一項目中取得最高之分數,如參加多於一個大型運動會,分數亦不會累積。
以下為過去三年的大型運動會:
iv.2021年全國運動會 — 金牌8分、銀牌6分、銅牌5分、第4-8名4分、參與同一項目之其他名次2分
v.2021年東京奧運會— 金牌10分、銀牌8分、銅牌7分、第4-8名6分、參與同一項目之其他名次3分
vi.2019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U19組別 — 金牌5分、銀牌4分、銅牌3分、第4-8名2分、參與同一項目之其他名次1分
5. 遴選小組將以以上提及之比賽排名為考慮的主導,並以「教練評語」及「個別大型運動會」兩方面的資料作為參考數據,對候選的運動員作綜合的評估,希望以公平為原則,提名最為合適的運動員代表香港參加第19屆亞洲運動會。
6. 如運動員放棄其代表資格必須於公佈名單兩天內書面解釋原因。違者可能會被罰一年或以上暫停代表香港隊的資格。以及單車總會保留權利甄選該名運動員日後代表香港參加大型運動會。
7. 疫情關係,如部分賽事需延期或取消,單車總會有權取消該項評分或安排其他測試作甄選。
8. 上訴機制:
倘若有關運動員對於本會遴選小組就「第19屆亞洲運動會」名單,表示不贊成,有關當事人必須於有關名單通告發出日期起七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本會委員會提出理據申請上訴。逾期申請,將不獲處理,敬請留意。若需處理上訴個案,本會將委任三位非本會執行委員會成員的獨立人士,組成上訴委員會審理。
如遇任何爭議,中國香港單車總會有限公司保留最終決定的權利,而有關決定將為最終定論並具有約束力。
如有疑問,歡迎致電25048172與本會職員聯絡。
謹此通知。
中國香港單車總會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9日
評分列表一
名次與積分計算方法